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鎮政府起訴縣政府”,一件全國少見的案件引發廣泛關註。近日,地處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縣三仙湖鎮政府起訴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訴訟案,在本縣人民法院開庭。
  案件緣於一起當地漁場村民和隸屬鎮政府的漁場承包公司之間的土地所有權糾紛。據瞭解,2005年,南縣國土資源局向三仙湖鎮漁場頒發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漁場村民集體。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鎮人民政府認為漁場一直是鎮政府的資產,要求縣國土局重新確定土地為鎮集體所有並頒發新證。
  作為原告的南縣三仙湖鎮紀委書記龍治國表示,“我們可以說是窮盡了各種調解方式無果才決定走法律途徑。”龍治國表示,漁場開發的收益要兼顧全鎮人民,這並不是“與民爭利”。
  記者瞭解到,過去基層政府在處理類似土地糾紛時,採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發諸多衝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漁民多次到縣裡上訪,我們和漁民、公司也進行了多次調解,均沒有取得效果。”作為被告之一的南縣國土局耕保股股長李自力強調,國土局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下級政府起訴上級政府是標誌性事件,體現了國家法制建設的進步。”湖南省委黨校教授王學傑認為,鎮政府和縣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級關係,但在具體問題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
  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發現,近年來,“民告官”的案例較為普遍,但“下級告上級”的情況非常少見。2006年,河南周口市鄲城縣城關鎮起訴市縣兩級政府,被稱為“我國下級政府狀告上級政府的第一案”。
  (原標題:湖南一鎮政府狀告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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